东光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幼儿教师人员紧张、年龄老化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东光县户籍(或东光生源地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师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额及岗位安排
1、招聘数额:合同制幼儿教师20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招聘岗位:农村幼儿园教师。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详情请登录县人社局网站(www.dglss.com)。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8:30分至7月3日16:00。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时。
2、笔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登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及小学教材知识,初中阶段占50%,小学阶段占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8时。
2、面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确定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督、公安护场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内容为综合技能展示,包括讲故事、唱歌、跳舞、绘画四部分,以上内容从现行幼儿教材中随机抽取。展示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项展示内容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资格审核。
拟录用人员请于 7月 25日到教育局人秘股进行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⑵ 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及档案,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幼师资格证。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比例内同岗位下一名递补。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光县教育局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人事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公办教师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被聘用人员工作未满3年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工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