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16年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16年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法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教师1人。(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dxzrb@163.com),报名时间自2016年7月1日-7月3日17时前截止。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具体事宜将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职称评聘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与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85908533,监督电话:0532—85908709,E-mail:qddxzrb@163.com
附:1、青岛市委党校2016年招聘岗位需求表
2、应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