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教育系统2016年补充引进教师公告
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大厅
参加校园招聘会
为保证勐腊县第一小学、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等学校能在新学期按时开学、开足课程,结合上述学校调编、空编情况,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勐腊县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全日制高等院校补充引进教师,现就引进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引进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2014年-2016年)本、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用人学校及引进岗位设置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引进原则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公开引进。
2.依据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相关要求,持有效两学(相关等级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证资质。
3.2016年引进教师本着求优、求精原则,确保引进质量,宁缺勿滥。
四、引进专业、学历要求及说明
1、小学引进教师要求为二本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为二甲及以上等级。
2、中学及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学历等要求以引进岗位条件为准。
五、引进专业及人数和要求
小学、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见附件1、附件2)
六、引进教师类别及人数说明
根据县编制委员会调编计划及学校上报需求,计划引进职业高级中学教师10名、小学教师12名、中学数学教师2名。
七、引进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6年6月20日-23日公告、接受咨询。职业高级中学首批招聘报名,报名地点: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6月24日早上8:30职业高级中学首批招聘面试,地点: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在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大厅面试小学、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引进教师。
面试由各引进专业教师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技能面试。
八、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程序:上报引进计划、请示、发布引进公告(批准后)、现场受理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毕业生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推荐材料、学校教务处提供真实的学习成绩、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双学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和相关奖励证书等、医院体检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领导小组及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考察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及所学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
抽调专业教师对每个专业面试毕业生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录用人员。与毕业生院校相关科室查询拟录用人员在校生活、学习表现等,最后确定录用人员。
九、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引进面试考核结束后,接收拟录用毕业生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档案;将拟录用毕业生的请示及拟录用毕业生花名册造册上报人事局、县政府审核批准后,与毕业生签订《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协议书返回各院校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考生毕业报到时,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签字后,报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3.新录用人员必须遵守与用人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附件之规定。
十一、纪律要求
1.坚持引进原则及程序,严格引进条件,严格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2.加强对引进工作的监督,增强引进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人事局做好引进指导,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
3.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引进原则、条件、程序具体实施引进工作。
4.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进教师,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十二、本方案由勐腊县教育局、勐腊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电话
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0691—8129178
勐腊县教育局:0691—8126916
毕业生就业协议附件
甲方:勐腊县教育局
乙方: (拟录用毕业生)
一、 双方其他权利责任的约定
1.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条件。本、专科学历(根据引进学校岗位需求及当年引进要求确定),并按照正常程序取得毕业证书。
2.乙方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表格)。
3.乙方须当场面试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政审。
4.乙方须如实提供学历证书、成绩登记表、就业推荐表、体检登记表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5.乙方须服从甲方(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服务期至少为五年,服务期未满不得提出调动、考公、考其他事业单位等其他事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安排的除外)。
6.乙方一经聘用即纳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编管理,并与聘任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7.甲方有责任督促用人学校为乙方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基本条件,按正常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款第1条至第5条,造成甲方拒绝聘用乙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协议,中途毁约或者因考公考研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等原因离职未服务满五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正),并偿还除工资外学校支付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