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平度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平度市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0人(详见《平度市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放宽到专科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计划表》);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平度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卫生类和教育类职位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9、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应聘人员被聘用后,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平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 9:00—4月11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8日11:00—4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平度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4月15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和基层服务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d12333.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逾期不予改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学历证明材料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证书(均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需提交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及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青岛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入伍证明材料和退役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