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程序和要求,经批准,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幼儿园)共招聘教师189名。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招聘单位: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2.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4名。其中:职业学校11名、高中29名、初中39名、小学22名、幼儿园13名。
面向全省招聘在职优秀教师75名,其中:开封市金明中学(西校区)24名、开封市集英中学35名、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西校区)16名,招聘简章另行发布。报名空余名额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及开封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岗位的人员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正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日至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7月2日—3日为开封市金明中学(西校区)、开封市集英中学、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西校区)面向全省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和职业学校,幼儿园报名时间,7月4日—6日为高中、初中、小学,开封市金明中学(西校区)、集英中学、第二师范附属小学(西校区)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空余名额调整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的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黄河大街北段27号)。
(三)报名办法:
1.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确要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2016年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表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开封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
6.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并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和指纹等。
7.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教学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发放的相应年份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员的比例至少达到3:1,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7月7日在开封教育网公布招聘岗位的核减情况,不另行通知报考者。因核减招聘计划涉及的考生可在7月8日18:30前到市教育局315房间重新填写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5年内不准在开封市报名参加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3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试费。拟免缴考试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