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50名农村小学教师,10名初中教师,10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20名;
2、农村小学教师50名;
3、农村初中教师10名;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0名。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的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我县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前教育、小学及初中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得违反国家用工年龄规定。
6、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蓝山县2016年招聘教师考试职位表》;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蓝山县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在蓝山县服务期间的特岗教师;
3、2016年录取到蓝山但尚未签约的特岗教师;
4、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试教、实践操作)、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六、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由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附表2)。若由他人代报,则由代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表3)。
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照片信息。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与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考生报考费,招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8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办)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聘用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试教、实践操作)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教、实践操作)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一)笔试: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6年7月18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2016年7月19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考试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农村小学学前教育教师考试内容为幼教基础理论知识;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学段教育基础知识;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考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学科教育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