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016年7月8日14:00——17:00公布考生总成绩;
2016年7月8日17:00——21:00公布参加体检名单。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局及其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招考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学校不提出申请,则不予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等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746-2323196(钟老师)
江华三中:13787677520(柏老师)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
2016年6月22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最高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户籍或生源地要求 |
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
备注 |
1 |
县第三民族中学 |
全额拔款 |
高中数学教师(专业技术) |
001 |
2 |
不限 |
38岁 |
全日制本科 |
|
不限 |
|
3年 |
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2 |
高中英语教师(专业技术) |
002 |
2 |
不限 |
38岁 |
全日制本科 |
| ||||||
3 |
高中物理教师(专业技术) |
003 |
1 |
不限 |
38岁 |
全日制本科 |
| ||||||
4 |
高中生物教师(专业技术) |
004 |
1 |
不限 |
38岁 |
全日制本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