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三民族中学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校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我校共计划招聘教师6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2日至1998年7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规定的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江华县的在编教师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2016年我县新教师招聘已被其他学校录用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设在江华县教育局大会议室;报名时间2016年7月2日至7月4日。联系人:柏志良 电话:13787677520.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毕业生推荐材料”(含毕业学校出具并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单)】。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2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有关事项再另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考。
(2)笔试内容。高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
笔试实行百分制。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江华县教育局大会议室,笔试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8:30—10: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分别到江华县教育局大会议室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
2016年7月7日13:30——15:00,地点:江华县教育局公布栏。
(6)面试名单公示时间。
2016年 7月7日15:00,地点:江华县教育局公布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 7月8日
8:00——8:30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9:00——9:30第一名考生备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形式为说课,时间12分钟,成绩当场公布。每位考生依次备课及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