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报考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2016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的要求,近日将组织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位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
其中,无需面试的岗位根据拟招聘人数,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核人员。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核人员。
入围资格复核人员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4。
二、资格复核时间
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25日(星期三):小学语文(101人)、小学数学(80人)、小学英语(10人)、小学信息技术(10人)、小学品德(5人)、小学心理(3人)、小学科学(10人)、特殊教育(13人),共232人。
(二)5月26日(星期四):特教器乐(3人)、特教美术(3人)、小学体育(48人)、小学足球(18人)、小学篮球(9人)、小学乒乓球(2人)、小学健美操(3人)、小学音乐(36人)、小学钢琴(3人)、小学戏曲(1人)、小学南音(18人)、小学美术(36人)、小学书法(9人)、中学体育(30人)、中学足球(5人)、中学乒乓球(3人)、中学音乐(3人)、中学美术(6人)、中学书法(3人),共239人。
(三)5月27日(星期五):幼儿教育(120人)、中学语文(13人)、中学数学(20人)、中学英语(24人)、中学物理(12人)、中学化学(3人)、中学生物(4人)、中学思想政治(12人)、中学历史(6人)、中学地理(9人)、中学信息(3人),共226人。
三、资格复核地点
晋江市教育局一楼学术报告厅(晋江市南山路112号,原市委党校)。
四、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报考人员均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一)晋江市教育局初审通过的《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考试专栏网上报考平台”自行打印,无需复印),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标明报考人员笔试最终位次(加分后的排名)。
(二)准考证、身份证。
(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通过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成绩单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其他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办法: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注册登录→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按提示步骤操作支付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双专业”第二专业资格报考的人员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的《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学位证书查询办法:通过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页(http://www.cdgdc.edu.cn/cn/)进行查询。
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就业报到证。报考人员属于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提供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
(七)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其中,属于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市级骨干教师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属于户籍为晋江的,需提供户口簿;属于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编在职证明、结婚证。
(八)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需提供进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档案原件(需密封完好,无需复印)。
(九)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报考学科5年及以上证明(提供原件,无需复印)。
(十)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报考小学体育(含健美操、足球、篮球、乒乓球)、小学音乐(含钢琴、戏曲、南音)、小学美术(含书法)岗位且户籍为罗山、西园、陈埭、池店等4个镇(街道)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
(十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核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核资格的,应向资格复核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附件5),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记入失信档案。
(五)招聘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 85686525,85660294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85660279
附件1:中学教育教师招聘资格复核入围对象
附件2:小学教育教师招聘资格复核入围对象
附件3:幼儿教育教师招聘资格复核入围对象
附件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资格复核入围对象
附件5: 弃权声明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