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已取得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应用电子技术岗位、职教财会岗位的,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脱产就读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一)职位查询。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见附件5)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本人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的上班期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开县教委咨询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时—2016年7月1日上午9:00时期间,登录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网址下同)首页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开县教育委员会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网上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7月3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7月5日上午9: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缴费后需领取发票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到开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报考人员,务必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24:00登录开县教育城域网首页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笔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请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1.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各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之比)。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因无法递减取消招聘的岗位,退还已缴费报考人员的笔试考务费,或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改报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2.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2015年2月11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9877.shtml)上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笔试总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岗位招聘指标递减、招聘岗位取消、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的开考比例降低情况,以及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分别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和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网址下同)上公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看。
六、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比例为1:2(即各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之比)。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比例,按照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被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29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届时在网上自行查看。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开县教委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现场资格审查责任到人,审查人员、验证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审查签字,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其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