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5年合同教师补充招聘通告
根据《晋江市2015年合同教师招聘通告》精神,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2015年合同教师招聘。由于各学科供需不平衡,截止目前,仍有不少单位未能按计划招聘到合同教师。经研究,同意尚未招满的单位按已批准的职数进行补充招聘,同意部分教委(育)办更改学科需求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秋季我市合同教师聘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晋委办[2014]147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总量,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二、招聘需求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合同教师需求见2015年合同教师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报名参加我市2015年公办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落聘人员。
2.晋江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非晋江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教育紧缺专业可以不限师范类毕业生)。
3.职业教育专业课新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4.按原渠道管理的原晋江市过渡合同教师。
四、招聘条件
1.原渠道管理的原晋江市过渡合同教师
(1)年龄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
(2)专业对口(原聘用为过渡合同教师满5年的不作要求)。
(3)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学历。
(4)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2.其他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2)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小学、幼儿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中学、职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其中中学各学科(不含书法),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思品以及学前教育要求师范类专业,其余学科可以放宽到本科非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不限制师范类专业。武夷学院2015届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晋江籍毕业生视同师范类毕业生。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合同教师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参加2015年6月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面试合格证,并且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均合格的人员,允许在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允许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8月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岗位标准,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为二级甲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允许在聘用一年内取得。
(5)体检合格(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为依据)。
(6)无违反计生规定、无刑事案件记录。
五、招聘办法
1.9月8日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对象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求职:①《2015年秋季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②《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参加2015年全省统一笔试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③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县级计生证明、镇级综治证明。
2.9月9日,各单位报送补充招聘合同教师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复审。
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六、合同教师待遇
1.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
2.合同教师奖金及津补贴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3.聘用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聘用单位按月造册,经教育局审批后,送市财政统一发放,按月足额汇入个人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终止后,聘用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5.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请假、评优评先、培训、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竞赛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但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条件的,以复审结果为准。
2.补充招聘合同教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时关注晋江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联系电话:85686525
附件:1.2015年合同教师补充招聘需求表
2.2015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