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推进南安第一中学创建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工作,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高中语文教师、高中数学教师、高中英语教师、高中物理教师、高中历史教师、高中体育教师各1名,共6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6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届全日制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5月17日至1998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南安一中办公室(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新华街文苑巷40号);
联系电话:0595-86375101、86375102
联系人:吴老师13860767468刘老师13600761909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二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学位证书;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⑥报到证。
特别说明: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