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16学年度市直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中学(含中职学校):(1)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6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小学(含幼儿园):(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