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晋江市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
晋江市地处东南沿海,户籍人口110.8万,外来人口130多万,经济实力位居福建省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第5位,是历史名城、著名侨乡、经济强市和滨海城市。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省外高校举办专场教师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6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6年晋江市赴省外高校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普通教育
1.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同),专业对口。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对口。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篮球、足球、舞蹈、国画、书法(岗位代码:16、17、19、21、22)报考人员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所学专业方向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②在招聘岗位方面取得院(系)级及以上竞赛奖项;③取得报考岗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对口。其中,取得省级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学位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3)特殊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对口。
(三)其它条件
1.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取得。
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6年3月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3月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晋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85660294@163.com),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关专业,岗位代码01-23)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9:00-13:00 。
2.报名地点:华中师大就业处B112招聘二厅。
(2)西南大学考点(招聘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关专业,岗位代码01-23,招聘计划数=需求数-华中师大考点招聘数,招聘计划数将于3月12日公布于晋江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3日9:00-13: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告厅二。
(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考点(招聘特殊教育自闭症专业,岗位代码24)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5日16:00-18:00 。
2.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3301办公室。
(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点(招聘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岗位代码01-12,招聘计划数=需求数-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考点招聘数,招聘计划数将于3月28日前公布于晋江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9日9:00-13:00。
2.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五楼共享大厅。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