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5.定向招聘安龙县招堤、栖凤、钱相、普坪、洒雨、笃山、龙山、海子、万峰湖镇(街道办)的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2016年8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龙县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6张;
5.已辞职或者在2016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6.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7.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武装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8.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9.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镇(街道办)党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镇(街道办)党委、社会事务办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由村、镇(街道办)和县扶贫办出具证明材料。
1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安龙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安龙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安龙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安龙县籍退役士兵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