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兴仁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县教育事业长足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以前、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36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七)截止2016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4、报名费:100.00元/人。
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6年 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往届毕业生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复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载并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