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安龙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安龙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二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武装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加分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至2016年7月1日(星期五)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本次考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教师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只进行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医学职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5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需要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在面试中,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面试。
教师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七、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除教师以外的其他职位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本次招聘如遇经面试后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3.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七)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八)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报考教师职位的,聘用三年期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5215140(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3.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ar
4.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rar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