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0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90名,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岗位见《忠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除指定报考学校外,服从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在除忠州镇以外的农村边远学校任教;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五)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证书;
(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层次及学科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小学科学、综合实践两个岗位不限教师资格学科,同时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届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可先报名考试,但须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012届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可先招聘录用,但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电子、机电、汽车、服装、旅游岗位的考生,可先招聘录用,但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忠县县内在编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11日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忠县忠州镇滨江路18号)
2、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54238330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⑴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⑵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2届大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
⑶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的紧缺岗位除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名额。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17日至18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⑴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⑵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满分100分。
⑶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名额,其中紧缺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但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按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县教委人事科)。考核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教委根据需要对报考农村高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农村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按照学校缺编情况进行分配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