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等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00人。招聘学科、人数、岗位详见《开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其中,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其专业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截止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重庆市内选派大学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教师。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三)报名手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报考;开县籍社会人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和户口簿报考。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下载《开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四)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五)公布笔试人员: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于2012年7月27日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7月30日至31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开考专业: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育。
所学专业与开考专业不能对应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文理科不跨科报考)。
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名额,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其中,属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专业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分为A卷和B卷,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
(三)笔试时间:8月3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于8月4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并查分。
六、面试
按招聘学科人数,10人以上的按1:1.5、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8月5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职位。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职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备案。
七、计分及体检人员确定
(一)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首先等额确定高中教师体检人员;然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初中教师体检人员;最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幼儿教师按报考志愿单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B卷成绩、《专业知识》A卷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于8月11日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体检不合格,则按层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8月17日起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十一、确定聘用岗位
(一)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聘用学校岗位。若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当场抽签确定选择的顺序。
(二)选择岗位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点进行。
十二、聘用及待遇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县教育委员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6年。
十三、组织领导
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万名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整个招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纪律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违犯招聘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弄虚作假、违犯招考纪律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52299116 52218021 52230075
举报电话:12388(县监察局)52231797(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