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2016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我局直属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师范类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时,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同时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6月4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24个直属学校拟招聘263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4日-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各招聘学校(详见《2016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
(三)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前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⑤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⑥现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报名时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委托他人报考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单位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山东省实验中学“高中英语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山东省实验中学“高中英语教师B”岗位;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高中语文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高中语文教师B”岗位;山东省济南中学“高中语文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山东省济南中学“高中语文教师B”岗位;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高中数学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高中数学教师B”岗位。
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技能学科岗位(英语、外语、音乐、声乐、体育、美术、舞蹈岗位)采取先基本素质面试、后笔试、再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岗位采取先笔试、后基本素质面试、再综合考察的方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技能学科岗位基本素质面试
基本素质面试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基本素质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19日(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于6月15日-17日与招聘单位联系领取面试通知单事宜。
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结果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对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