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2016年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队伍结构,解决师资缺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同工同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济南高新区共有15所学校,拟招聘聘用制教师141人(见附件1)。招聘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6月1日前取得)。师范类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时,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同时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5.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项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表1。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在应聘范围之内。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9:00-6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6月1日11:00-6月4日24:00
缴费时间:2016年6月1日11:00-6月4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高新区网站(www.jctp.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由于本次招聘与济南市教育局2016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相同,报名时考生只能在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岗位和济南高新区招聘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已保存报名信息并且尚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4日上午11点之前继续修改或完善报名信息。11点停止修改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因本次招聘属非事业编制招聘,所以对特困生、低保人员不再减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开考前半个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调整。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16年7月2日(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面试前在济南高新区网站予以公示。
面试人选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面试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未按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面试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