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6年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纳党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纳雍二中、纳雍三中、城区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缺科教师进行考调补充,为做好本次考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学科缺额情况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按考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
二、考调职位及人数
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50名,合计9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纳雍县2016年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除县直学校和城区一至六小以外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内在职教师。
(二)考调条件
1.工龄五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初中缺科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现从事初中及以上学段教育教学工作。
4.报考小学缺科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现从事小学学段教育教学工作。
5.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未任教人员(含借出人员)按其教师资格证报考相应学段职位。
6.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教师,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不限。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3.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及步骤
(一)考调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8日至5月10日(周末不休);
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纳雍县2016年考调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报名表》;
2.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达不到3:1,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若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若考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本人不愿改报职位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其所交报名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由纳雍县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占20%。
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及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五)考察
按照考调职位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计划数末位并列的,采用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加试成绩相同的,提交纳雍县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考察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考调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时,由考察组提供《纳雍县2016年考调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察鉴定表》。
(六)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科组织选岗后,送县人社局行文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纳雍县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六、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咨询电话:0857—3536723(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本方案由纳雍县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附件:
纳雍县2016年考调城区初中小学缺科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