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黔西县201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止2015年8月17日在黔西县所辖乡镇(不含水西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莲城街道办事处、杜鹃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1届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3.选聘到黔西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西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部队所在地为黔西县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5年8月17日在黔西县所辖乡镇(不含水西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莲城街道办事处、杜鹃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1届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5年8月17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截止2015年8月1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截止2015年8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8月17日。详见黔西县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 2015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黔西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四)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面向黔西县所辖乡镇(不含水西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莲城街道办事处、杜鹃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还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任职情况证明(所在乡镇党委出具、党委书记签字并经黔西县委组织部审核);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驻黔西县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7)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9)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
㈣收取报名费100 元/人。
㈤发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9日-11日;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