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了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充实边远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雄县教育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教师8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原则
1.初中、小学教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高中教师采取面试方式;
2.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聘用计划
1.共聘用教师80名。其中高中文化类10名、初中文化类30名、小学40名。
2.学段间可视报名情况在笔试前进行计划调剂。如有计划调剂及时在雄县教育局网(www.xxjyjedu.com)进行公告。
3.初中、小学教师全部补充到边远农村学校,并以乡镇为单位定向聘用。
4.具体岗位见《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有三年以上雄县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学生及家长好评的(见附件二),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录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但聘期为2年,聘期满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再续聘。
7.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
(1)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一批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直本),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直本)或全日制专科毕业,进修取得本科学历,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有三年以上雄县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学生及家长好评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应聘人自行下载、填写《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期间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U盘)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31日工作日9:00-17:00 ;
报名地点:雄县教育局(雄县县城文昌大街108号)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5819309。
3.报名材料:
(1)《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有效期内)一份;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
(7)按放宽年龄、学历条件报名的同时提交《雄县2016年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教师代课情况证明材料》(附件二)。
注: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录用前提交学历证书、报到证等资料。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同一学段单位间报名不均衡,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聘用计划,或学段间需要调剂聘用计划,将公开组织进行二次调剂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