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关于2016年从县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根据《易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易办发〔2014〕89号)、《易门县中小学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易教发〔201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易门县从县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按《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易机编〔2016〕2号)、《中共易门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易编办准〔2016〕67号),从县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人。
二、考试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工作3年及以上;
5.提交申请时属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交易门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申请必须有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同意调出的签署意见。同时送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近两年(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的履职考核结果证明、近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各级各类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参加选调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的当天,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以上六类材料的原件,作为考核加分的依据。
3.经考试、考核,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入人员。
4.调入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予以退回。
5.调入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本公告由易门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877—4963431。
易门县教育局
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