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2011年部分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1年度宿松县部分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和与报考学校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教学校者教师资格证不限层次对应),且未就业或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者。
三、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5年以上,且现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前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6、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人社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仍在三年服务期内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的设置
(一)2011年我县招聘教师140人,其中高中20人(含已签约的免费师范生1人),初中44人,小学73人,特教学校3人。具体计划见《宿松县2011年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4。
(二)招聘岗位设置中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教三个层次。中学层次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层次设置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特殊教育层次不设学科限制。
五、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8:2。
六、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19日下午6:0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宿松县实验小学幼儿园。
3、报名时报考者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真实的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11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1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④《2011年宿松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1年宿松县教师招聘分配志愿表》。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和两份《表格》须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可从宿松教育网www.ssedu.com.cn
⑤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人员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①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若毕业学校未来得及发放毕业证等证件,则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证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名称、是否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及能否按时毕业等,证明仅由系或二级学院出具的无效)和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这部分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报考者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双优生”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事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在我县公办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25年以上报考者,代课年限由从教学校(中学或中心小学)和所在乡镇学区管理小组出具详细的从教证明材料,初选者另需提供每年5月份、10月份原始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必须如实填齐填全《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具体见《报名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证书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自动取消参考资格、已被招聘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今年我县教师招聘指标分解到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分配。所有报名者在报名时均需填写《分配学校志愿表》,具体填写办法见《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③报考中学层次的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凭初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只能招聘到初中学校任教);报考小学和特教学校层次的必须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教学校者其所学专业还必须是特殊教育类。
报考者应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对应的考试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若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无招聘计划的可自愿报考同层次相近学科。持幼儿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④报名者在报名时先要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每位报考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用9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
(二)开考比例的确定
1、紧缺学科音乐、美术、体育、特教和中学层次的地理、历史、政治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2:1的比例,其余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则调减或取消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招聘计划,并将调减或取消的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科。对少数因专业特别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2、若特殊教育层次招聘计划未满,则将空出计划调到小学层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递补;中、小学层次若某学科招聘计划未满,所空出计划依次在本层次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的顺序,以每学科1个名额为限依次递补。各层次各学科依次递补后还有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调减出的计划调入到同层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学科,以每学科1个名额为限依次递补。
3、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宿松县人民政府、宿松县教育局等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1年7月21日6: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1:30。
7月28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每个学科均考公共知识、所报学科的教材教法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者对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教材教法和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者作为中学或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的能力;报考特教岗位的,其教材教法和专业知识考小学层次的语文和数学知识,语文、数学分值各半。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每个学科试题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教材教法各10分,专业知识80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8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凭本人身份证在8月3日至8月4日下午6: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成绩单,若需查卷在人事股领取查卷申请表,自愿申请查卷。县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查卷。
5、加分事项
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成绩加分。有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②在我县公办学校临时代课教师25年以上的考生,在笔试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监督参与。面试试题由县教育局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实施。
2、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层次、学科岗位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按1:1.5(尾数进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宿松教育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切线原则与方法
1、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规定的比例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分层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下述第2条规定取舍)。
2、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a.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b.获省、部级表彰者优先;c.省级“双优生”优先(b、c均不包括学校表彰);d.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e.以考生身份证上的年龄大者优先。
(六)复审和考察
对已确定的初选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围绕初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若发现所承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招聘。
(七)体检
初选人员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汇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和宿松县教育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教育局办理聘用人员的报批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证被取消资格或自愿退出招聘的,其空出名额在本层次本学科内依次递补,若本学科无员递补,其空出名额依次在本层次中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二)点第2小点规定的学科顺序和限额要求依次递补。因上述情况出现招聘计划调整,各层次各学科分配计划作相应调整。
(九)分配原则
1、招聘中学层次的人员按分科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取19名到高中任教,若分数相同,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五)点第2小点规定取舍;其余44名到初中任教(凭初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只能在初中学段排名)。招聘小学层次人员全部到小学任教,招聘特殊教育层次人员全部到特教学校任教。
2、明确到中学或小学任教人员,由县教育局在同一层次同一学科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并列,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五)点第2小点规定取舍)确定具体任教学校;
3、聘用人员在任教学校必须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一聘期三年),县人社局鉴证;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县人社局批复后15日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空出名额按上述第(八)项规定办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在操作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载打印,也可凭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附件:1、宿松县2011年教师分科招聘计划表
2、宿松县2011年高中教师招聘计划表
3、宿松县2011年初中教师招聘计划表
4、宿松县2011年小学和特教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5、宿松县2011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含报名须知)
6、宿松县2011年教师招聘分配志愿表(含填报志愿须知)
7、宿松县2011年教师招聘报考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8、宿松县2011年教师招聘报考人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