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陆川县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电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世强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负责人
副组长:王 羽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军 县教育局局长
李勇元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罗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吕辉云 县编委办主任
宁 浩 县纪委副书记、提名监察局局长
谢仕勇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凛岸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谢仕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谢永辉、县人社局李清辉担任,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0775-7333705。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聘陆川县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最终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资格复审、面试、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口语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并上交1份复印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要求统一用A4纸):
①报名表(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无);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
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7月14日至15日, 8:00时—17:30时;
地点:陆川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5-7333705(县教育局)
(2)凡资格复审时间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
2.师范类加4分。
3.专业对口加3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
3.面试地点:陆川县第二小学。
4.面试内容和程序
(1)面试内容和办法另定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5.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其他相关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见面试工作方案。
(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按各学科岗位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确定拟聘对象:①面试成绩;②学历、学位;③师范类;④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⑤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呈报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与陆川县教育局签订就业签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六)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七)选岗。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陆川县2011年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按学科,按分数高低顺延选择岗位,一旦岗位选定不能更改,不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定选岗的拟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选岗的学校上岗任教,并与选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2011年陆川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1 |
|
资格复审 |
陆川县教育局 |
2 |
上午8:00开始 |
面试 |
陆川县第二小学 |
3 |
|
拟定拟聘人员 |
县特岗招聘领导小组 |
4 |
|
签订协议 |
陆川县教育局 |
5 |
|
上报拟聘人员 |
陆川县教育局 |
6 |
8月中旬 |
培训 |
陆川县初级中学 |
7 |
8月中旬 |
选岗 |
陆川县第二小学 |
8 |
8月中旬 |
签订聘用合同 |
陆川县教育局 |
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