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2016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于2016年3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九江本地高校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已参加江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有效期计算时间是:2014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成绩合格);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1.网上报名
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期间,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统一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2.选择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时要选择现场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为便于申请人进行材料确认,今年市本级分别设置了三个现场确认点,分别是九江学院确认点、九江职业大学确认点和九江市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确认点。具体安排如下:
①九江本地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高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应勾选九江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②户籍在九江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已参加江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九江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③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确认材料
1.九江市市本级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后需进行材料现场确认。今年九江市市本级确认时间为:2016年5月3日-5月20日(节假日除外)。其中九江职业大学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6日,九江学院确认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3日,九江市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确认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申请教师资格的九江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在教务处师范教育科(联系人:杨老师13970238854)。九江职大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在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18507929211)。九江学院和九江职大应届毕业生要在现场确认工作开始前将自己的材料统一送到本校教师资格确认点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后由学校统一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查确认。
户籍在九江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和除九江学院和九江职大以外的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为:九江市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92-8983461)。
2.市本级以外地区确认时间和地点
九江市市本级以外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各位申请人及时关注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通知。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和非首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打印;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和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盖章);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两张;
⑨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