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政策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政策宣传:3月20日至4月20日。
2、领取申报教师资格档案材料:4月10日—5月5日。
3、采集照片:4月10日—5月5日。
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4月18日—4月29日。
5、现场确认:4月25日—5月10日(县教育局10楼师训办)。
6、体检:7月1—2日,申报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上午8时前赶到县中医院体检。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7月6日。申报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本县进行测试,7月5日召开测试工作人员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8、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会议:7月9—10日。
9、网上认定:7月10日—-18日。
10、颁发证书:8月下旬(预计)。
二、教师资格的申报
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等要求请参阅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4月25日至5月10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符合条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于都县教育局10楼师训办)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网报成功后,申请表一律先用16开纸激光打印,然后复印制作成8开双面(正面:左侧为“填表说明”,右侧为“有张贴照片一页”;背面:左侧为“各部门盖章页”,右侧为“申请表封面”),不得变更表格样式。
为确保表格制作规范,推荐在县教育局一楼文印部打印与复印制作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制作。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非本县户籍,由本人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省、市要求,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报名时必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无原件者无法进行身份确认。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实践等证明材料: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含所有成人教育各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成绩合格)和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即实习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和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并加盖公章)。
(6)《申报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在编人员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
(7)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一寸半身正面免冠)4张。(报名表1张、体检表1张,教学能力测试表1张,另外1张在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后,装入信封内(自备),信封上也必须写清姓名,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
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申请者。现场确认送审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向教职工和社会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请申报人员牢记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多关注于都教育网中的“行政管理”通知,查询相关材料。咨询电话:6336980
附件:见下一页
1、于都县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2、于都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