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申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20日至5月5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庆宜秀区的中国公民,可向宜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通过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5月8日(工作日时间)前到安庆市中医医院(安庆一中东边)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13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教育局人事科(三楼)(地址:安庆市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大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2张(相片背后写本人姓名)。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与第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为:6月20日—6月2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安庆市宜秀区教育局人事科。
安庆市宜秀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