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7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 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16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16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6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南平市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南平市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缴费。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4月11日-16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7日,上午为专业知识考试,下午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参见附件)。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3.开考比例:研究生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开考;本科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开考;大专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3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数。
4.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加分手续,有关报考者经审核、公示后,按现行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次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加分。
6.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13日后,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7. 笔试成绩合格线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其他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