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面试时未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五)面试
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www.npjy.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2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同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南平市属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南平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补充招聘
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必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岗位要求应往届毕业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
4.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9-8814060、8832344。
附件:1. 2016年度南平市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xls
2.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序号 |
科目 |
1 |
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
2 |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
3 |
幼儿教育 |
4 |
小学语文 |
5 |
小学数学 |
6 |
小学英语 |
7 |
小学科学 |
8 |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
9 |
小学音乐 |
10 |
小学美术 |
11 |
小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
12 |
小学信息技术 |
13 |
中学语文 |
14 |
中学数学 |
15 |
中学英语 |
16 |
中学物理 |
17 |
中学化学 |
18 |
中学生物 |
19 |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
20 |
中学历史 |
21 |
中学地理 |
22 |
中学通用技术 |
23 |
中学信息技术 |
24 |
中学音乐 |
25 |
中学美术 |
26 |
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
27 |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28 |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9 |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
30 |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
31 |
特殊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