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6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共21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6名,招聘我市教育系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8名。具体岗位招聘数量及岗位条件见附件《2016年建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学历、年龄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为准。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条件和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教师资格等证明材料。并承诺于2016年8月20日前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真实有效的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各岗位不招聘以下人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6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各类在编在职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今年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若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按政策予以加分,但相应取消我局对其所设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应聘者在2016年3月18日8时—3月24日17时30分通过网上报考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笔试考务费。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及招聘单位职位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应聘者应避免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络报名,如确有需要,应重启电脑后再由下一人报名,否则易造成应聘者个人信息相互覆盖。应聘者网报成功后,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用户密码。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是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2016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的唯一报考网站,考试信息由该网站权威发布。应聘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山寨网站和钓鱼网站。
2.资格初审。建瓯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应聘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将被视为应聘者所具有的唯一报考资格,未通过网络报考平台体现的个人信息,招聘单位不予承认。
报考乡镇小学教学点语文、数学定向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写明报考“定向岗位”字样。报考建瓯市第二小学体育(足球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写明招考“第二小学”字样。报考建瓯市机关幼儿园的考生务必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写明报考“机关幼儿园”字样。
应聘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善个人信息或由应聘者改报其它岗位。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打印准考证。
4.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0599-3862309。0599-3833752
四、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专业知识科目共设29个专业类别,由报考者根据本人所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为4月1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应聘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加分对象须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到建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建瓯教育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