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年光泽县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6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 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⑥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光泽县学校(园)须统一参加笔试。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缴费。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4月11日至16日后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