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年4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类专业教师15名,实习指导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常熟籍);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挂靠在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苏州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户籍不限。
2.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本市(挂靠在常熟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常熟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挂靠在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苏州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不限。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1980年 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个别紧缺专业岗位放宽到江苏省。
(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它资格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1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咨询电话:0512-52774095、52708380。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原则,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2016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及工作(人事)关系证明。
③留学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社区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4.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不开考的考生由常熟市教育局考试部门通知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范围: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②教育法律法规。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⑤时事政治: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包括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 3月 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市教师进修学校(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准考证》
4.笔试当日在常熟教育信息网(http://www.jscsedu.com)、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60分。
五、面试
1.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教师进修学校(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笔试成绩单》、《面试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考核,面试总分100分,模拟上课和技能各占5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面试证》
六、体检、考核及报选招聘学校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3.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同组别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报选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验证、聘用
1.公示。由市教育局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教育信息网、常熟人才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 验证。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到教师进修学校(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进行校验。
3.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并通过验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与学校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八、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07135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