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 2016年相城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相城区生源或户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说明:(1)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时间截止报名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报名之日。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周三)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6年相城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23日(周六)9:00—11:3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