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2012年4月23日—2012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洛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凯旋东路51号)1楼105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加5分的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2年4月29日上午,8:00-10:00考教育综合知识,10:30-11:30考英语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将于5月10日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进行公布。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折合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加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列入资格审查范围。
2、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并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2012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附《2012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后)。
3、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4)教师资格证(因教师资格专业设置中暂无韩语、日语专业,故申报韩语、日语学科的,除提交外语专业教师资格证外,要求所学专业需与报考专业一致);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本科、专科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5)和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4、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洛阳人才网和洛阳教育城域网,查看本次招录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试讲
试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试讲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进入试讲。
2、试讲办法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6)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六)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相关网站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八)考核与聘用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
六、聘用教师待遇
聘用教师管理参照《洛阳市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3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聘用教师第一年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从第二年起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岗位经费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聘用教师工资补助金额,第一年不低于1.5万元,从第二年起不低于1.8万元;聘用教师转为编制内教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250306、63119425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119603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