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2007年以来毕业,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上述院校具体名录见附件1)。
B类: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必须符合报考年龄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5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20名,B类对象招聘30名。
招聘专业:
A类20名: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
B类30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3名、计算机2名、地理3名、体育1名、心理学1名、音乐1名、美术1名、编导1名、服装1名、旅游管理1名、机制或数控1名、自动化1名、舞蹈1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8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教师资格证;5、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6、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有关证书(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凭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A类
考试包括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面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聘用职位、专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
试讲按考生选报学科分组进行,试讲教材为新安县高中二年级各学科2012年现行教材(英语为北师大版本、其余学科为人教版本)。考生按所抽试讲顺序号备课后开始试讲,备课时间1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考生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B类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笔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知识成绩×50%
2、试讲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缺考或作弊者不得进入试讲。试讲按考生选报学科分组进行,试讲教材为新安县高中二年级各学科2012年现行教材(英语为北师大版本、其余学科为人教版本)。考生按所抽试讲顺序号备课后开始试讲,备课时间1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考生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与聘用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附件1:2007年以来的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录.xls
新安县人社局新安县教育局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