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区中小学校考试招聘教师50名,其中:初中20名、小学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将考试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笔试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普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普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7、截止2012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职位、专业及计划
(一)初中学校职位20名:
语文5名 | 数学6名 | 英语2名 | 物理2名 | 化学2名 | 政治1名 |
历史1名 | 地理1名 |
(二)小学职位30名:
语文10名 | 数学10名 | 英语4名 | 体育2名 | 音乐2名 | 美术2名 |
五、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2年8月15日09:00至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8月16日09:00至8月18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网上缴费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8月22日08:00至8月25日07: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2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1号)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及优待对象
1、加分及免笔试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阳市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
在洛龙区工作兼职洛龙区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此次农村学校教师职位,并承诺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至少满5年的考生,可自愿申请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或免于笔试的优惠政策。申请免笔试的,笔试成绩按此次考试所报职位相应学科卷面成绩最高分计算。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和免笔试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2年洛龙区考试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或《2012年洛龙区考试招聘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复印件。
3、提交加分、免笔试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2年8月27日—2012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提交地点: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龙区行政中心6楼60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或享受优待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优待资格,不享受加分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