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等科目教师,属小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报考镇(街)职位的要求录用后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
二、招聘场次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分两场进行,经笔试、专业考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第一场: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场
1.招聘职位: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教师,共33名(见附件1)。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8日上午。
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
第二场:高明招聘场
1.招聘职位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
2.报名、考试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等待定,详情请留意网站公告。
三、第一场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2月29日之前出生)
5.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所学专业是师范教育类且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7.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注意:招聘职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应聘者须提供师范教育的有效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明确有“师范”字样,或学业成绩单上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课程);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申办中的有效证明。报考人员如不能提供该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再接受资料补充提交。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已经聘用为本区中小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