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为规范我区公办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6—2017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371名,其中区直高中17名,职业学校48名,初中、小学30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科专业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4年、2015年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期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特殊教育、财务人员、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在职人员(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4)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名师引进程序考核。
2.优秀教师: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1)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
(2)2015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未满35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在职人员:
未满35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留学回国人员:未满3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部分岗位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可适当放宽毕业学科专业对口要求。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与报考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可适当放宽毕业学科专业对口要求。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与报考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2.报考校医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者: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具有会计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
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公布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的要求递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