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我区部分中小学岗位(学科)需求实际,现有29所学校共增加56个岗位(学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相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经录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境)外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应聘人员登录http://zhaopin.sdedu.net,在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具体学校岗位<学科>需求及报名要求,见附件中的学校招聘公告),并同时向招聘学校递交纸质应聘材料,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同类岗位(学科),但不能在同一镇(街道)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书面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学校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招聘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2016年1月5日前完成。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初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研究确定。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指复试,下同)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7人以上(人数为单数)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