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高中拟面向全国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4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为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高中,具体学校及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本科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报考人员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二)各学科平均分在80以上。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面试→笔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11月18日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12月10日上午9: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一层。
(三)面试:面试采用单独面谈形式进行。
请应聘者于12月11日上午9:00到北京师范大学化二课室,参加招聘宣讲会,并进行面试。请考生携带一寸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报名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统一装订在推荐表上面,原件备查。
(四)笔试:北京师范大学化一课室,12月12日上午9:30,根据面试情况,以不多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推荐笔试,笔试时间为30分钟。
(六)确定拟聘人员:12月12日,根据面试、笔试的综合成绩,结合报名意向,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收取拟聘人员的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并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七)体检:12月13日拟聘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盖有南海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的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内到三甲医院(具体待定)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园网、南海人才信息网或南海教育信息网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招聘教师实行试用考察制度和聘用制度
1.试用考察制度:由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符合要求的继续聘用,不符合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再延长试用期。
2.聘用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应届毕业生12个月。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543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南海区教育局。
2015-2016学年度南海区赴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会招聘计划表.rar
2015-2016学年度南海区赴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日程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