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简章
为加强全县学前(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学前(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3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余庆教育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同代码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计划招聘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余庆县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余庆县大乌江中心幼儿园马龙分园、余庆县关兴镇中心幼儿园九老分园招聘余庆籍“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成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3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四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余庆县年2015公开招聘编外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教育局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精准扶贫对象家庭”职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村、镇、县扶贫机构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县教育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