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学校及职教中心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学校及职教中心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学校及职教中心教师27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学校及职教中心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6届及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2016年以前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丰都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未入编特岗教师);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报名咨询电话:70700807
4.报名要求
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学校及职教中心教师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2016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相应职能处室)公章的《报考推荐表》(网上下载)、学生证、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者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分中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四个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报考类别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0:00考专业科目笔试,10:30—12:00考公共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地理教师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1月9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