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每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
2、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舞蹈、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时完成网上缴费。
3、学校财会人员职位、校医职位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专用职位以及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建筑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到县教育局财务室交缴。
4、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5、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到县人事局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专用职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2、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舞蹈、计算机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其中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对应专业的公开招聘笔试;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专业、舞蹈专业、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对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学音乐、中学信息技术专业的公开招聘笔试;学校财会人员职位、校医职位以及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建筑专业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上杭县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1、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舞蹈、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学校会计职位、校医职位和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教师、金融专业教师、建筑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时间:2011年5月12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所有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1、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舞蹈、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通过网络审核后在考前一周自行通过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
2、学校会计职位、校医职位以及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建筑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的《笔试准考证》于2012年5月11日下午发放,请应聘人员于当日下午3:30-5:00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3、所有职位的面试对象持《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教育心理学、舞蹈、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内容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2) 学校财会人员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知识;校医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和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知识;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建筑专业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2、面试
(1)小学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和中学教师职位以及职业中专舞蹈专业、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
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说课内容为上杭县小学现行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②特殊教育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③面向我县公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教师以及我县1996年县统一编内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的自收自支幼儿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的人员(招聘35名部分),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福建省幼儿园大、中、小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中的一个课时。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④面向社会招聘的幼儿教师职位(招聘25名部分)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⑤中学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说课内容为上杭县中学现行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⑥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教师职位和职业中专舞蹈专业、计算机专业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2)学校会计职位、校医职位以及职业中专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建筑专业、教育心理学专业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专业)的面试对象,相关职位(专业)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
3、如果相关职位(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合格,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5、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6、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参加县组织的招聘笔试及面试成绩以及上杭县教职工公开招聘的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注册域名:fjshjy.net/shjy.gov.cn/shjy.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 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
5、因个人原因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www.fjshjy.net)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人员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招聘人员中无法出具报到证的,以工人身份聘用,实行以工代教。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2)特殊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3)面向我县公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教师以及我县1996年县统一编内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的自收自支幼儿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的聘用人员工作安排:被招聘的公办幼儿园(班)自聘教师安排在原任教的公办幼儿园(班);被招聘的1996年编内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后现又未被公办园(班)自聘的自收自支幼儿教师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4)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5)中学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
(6)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7)学校会计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到农村学校担任会计工作。
(8)校医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到我县缺少校医的学校担任校医工作。拟聘对象中考试总成绩第一名者安排到县职业中专学校工作。
(9)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