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经研究,拟在2011年12月份到高等院校招聘幼儿园新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泉州(福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学前教育(含英语方向、早教方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聘学科及人数
幼儿园专任教师5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24日上午,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五、招聘考试形式
1.考试采取技能考核形式,总分100分,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内容为:故事表演、弹琴、唱歌、舞蹈、简笔画(各科成绩各占20分)。
2.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3.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参与。
六、聘用办法及待遇
1.新罗区生源优先聘用。
2.招聘的新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被录取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资格:
①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②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其他重大问题;③未能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因取消录取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到岗。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