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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57名的公告

时间:2012-3-29 17:24:36 点击: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逐步改善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进一步充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以及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以及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教育局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编制的通知》(永委编办[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小学 28 名

  小学语文(5名): 峰市中心、洪山中心、下洋中心、龙潭中心、矿务中心各1名。

  小学数学(4名):仙师中心、下洋中心、龙潭中心、矿务中心各1名。

  小学英语(2名):岐岭中心、湖坑中心各1名。

  小学信息技术(3名):城关中心、虎岗中心、胡文虎小学各1名。

  小学科学(3名):实验小学、城关中心、胡文虎小学各1名。

  小学音乐(5名):湖山中心、古竹中心、坎市中心、高陂中心、湖雷中心各1名。

  小学美术(2名):抚市中心、培丰中心各1名。

  小学体育(4名):湖山中心、高头中心、龙潭中心、矿务中心各1名。

  (二)高中 6 名

  永定一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音乐(编舞方向)各1名。

  (三)职业学校2名

  侨荣职业中专学校: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数控各1名。

  (四)幼儿园教师 21 名(其中设6名专项岗位,用于招聘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支教期满或行将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下洋中心园3名,湖山中心园、古竹中心园、抚市中心园、坎市中心园、

  湖雷中心园各2名,仙师中心园、峰市中心园、洪山中心园、龙潭中心园、培丰中心园、高陂中心园、虎岗中心园、陈东中心园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报考),硕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为本专业即可,永定一中音乐为编舞方向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龙岩市籍生源且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报考),永定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人员及目前在我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支教的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大专。语文、数学教师职位招聘本专业及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英语教师职位招聘本专业及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毕业生,科学教师职位招聘科学教育、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及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教师招聘本专业毕业生。

  3、报考职校数控、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岗位必须是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为本专业即可。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龙岩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内(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入学前属本县生源和现永定户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初等教育、小学教育、艺术(含音乐、美术)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专用职位的招聘人员应为我县生源201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6、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视同永定生源。

  7、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等支教项目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项岗位的,不受专业限制,享受加分政策,与同职位其他应聘人员平等竞争,通过竞争后未聘的人员再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用专项岗位指标择优聘用。

  8、外县公办教师符合学历、专业要求且年龄35周岁以下(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其夫妻一方或父母一方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持任教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夫妻一方或父母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可报考相应岗位。

  9、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证明材料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供,逾期无效)。

  10、以上报考人员不含我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二)报考侨荣职校数控、旅游管理专业岗位的,由我县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于2012年4月1日—4月10日(双休日除外)持(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7—5832369,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专用职位报名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体检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确认(若提供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取消资格,按成绩递补,责任自负)。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正在办理证明;

  (3)网上报名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表一式两份。

  五、笔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21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大纲见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六、面试

  1、高中、小学教师岗位分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再进行面试。

  2、幼儿教师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弹、唱、跳、画技能。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职校旅游管理和数控专业岗位教师按实有报名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的,则不予开考,取消招聘岗位。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永定生源专用职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高中、小学教师岗位分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幼儿教师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则取第一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学历仍相同,则取年龄小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3)职校旅游管理和数控专业岗位按面试成绩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4、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提供资格审核原件材料和填报聘用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12年毕业生的,由用人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永定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由永定县教育局将已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2、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12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1.2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面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监督电话:永定县教育局纪检组 (0597) 5558619

  永定县人事局纪检组 (0597) 3256523

  (七)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5832369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定县人事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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