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应届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或高校第一批次录取证明;⑤普通话合格证书(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⑥优秀毕业生符合“附加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或学校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历届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校医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会计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从业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⑤获奖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开考比例: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对象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某一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或核减相应职数。为鼓励毕业生到中心城外学校工作,菱湖中学、南浔中学、双林中学、练市中学、埭溪中学等五所学校开考比例放宽到1:2。
3.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会计岗位不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2015年12月24日、25日(上午9:00—下午16:00)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州市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教专业学科、实训指导和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和职教专业学科、实训指导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教师的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人选,参加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人选。
(4)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候选对象。
4.确定候选对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职位对考生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教师岗位总分相同时以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校医、会计岗位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5.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聘是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8.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地理教师、校医拟录用人员先按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聘学校。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9.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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