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农村幼儿园副园长的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农村幼儿园副园长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1.政治坚定,服从组织,大局观念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学实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依法治校意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4.南浔区户籍(以2014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南浔区所属幼儿园在职教师,具有1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
6.具有5年及以上区内幼儿园中层正职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历(中层岗位不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与备课组长),且目前仍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本款中的幼儿园指镇中心幼儿园、镇二级中心幼儿园、民办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二、选聘程序及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地点:南浔区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所需证件及材料:
《南浔区公开选聘农村幼儿园副园长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从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以下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②学历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普通话等级书;
以下材料需提交原件:
①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开发区政治处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任命文件或任职证明(园长签名并加盖公章;镇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开发区政治处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根据现场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聘人数。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报名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学校管理知识、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重点测试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7月6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南浔区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主要是幼儿园管理、学前教育政策、幼儿保教业务知识等,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体检
以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网上公布(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笔试、微型课、备课成绩确定,下同)。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人力社保局指导,区纪委监督。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核程序,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体检对象进行深入、全面的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7.公示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对象,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农村幼儿园任副园长并发文任命,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若录用人员是非事业编制教师,录用后招聘为事业编制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放弃体验、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录用安排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选聘信息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www.zjnxedu.cn)和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2-3023385,0572-3023575。
3.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咨询
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周一至周五)。
南浔区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